×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东乡区城乡水价调整收取标准通知

关于东乡区城乡水价调整收取标准通知

2024-05-16
  • 索 引 号: DX0001/2024-25819
    发文机关: 东乡区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5-16

【供水】关于东乡区城乡水价调整收取标准通知

尊敬的各用水户: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关于调整抚州市东乡区城乡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府办字【2024]11号)规定,东乡区供水价格调整后具体标准的如下:

1.全区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为1.83元/立方米,加征0.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后为1.91元/吨 ;各阶梯居民供水价格第一、二、三阶梯供水价格比价关系为1:1.5:3即第一级水费价为1.83元/吨、第二级水费价为2.75元/吨、第三级水费价为5.49元/吨,加征0.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后分别为1.91元/吨、2.83元/吨、5.57元/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用户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2.非居民供水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加征 0.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后为2.83元/吨。(其中工业供水价格暂时执行2.23元/立方米,加征0.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后为2.31元/吨

3.特种行业供水价格为9.15元/立方米,加征0.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后为9.23元/吨。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服务窗口或致电24小时服务电话96330转42 。感谢各位客户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说明!

附件:

1.东乡区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后水费标准表

2.东府办字【2024】11号《关于调整抚州市东乡区城乡供水价格的通知》

3.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1.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东乡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本调整方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立即登录